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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赣州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卫健委、市财政局、市教育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核定我市中心城区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,该收费标准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,适用于市本级、章贡区、赣州经开区、赣州蓉江新区的由公有资产(包括国有和集体)举办,不以盈利为目的,具有公益性、普惠性的公办托育机构。包括党政机关、部队、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等举办的各类托育机构(含延伸办托的公办幼儿园)。

根据《通知》,我市中心城区(三区)城市(街道办区域)公办托育机构托大班、托小班、乳儿班全日托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400元、1600元、2000元;农村(乡镇区域)公办托育机构托大班、托小班、乳儿班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00元、950元、1200元。半日托按全日托收费标准的60%收费,计时托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,最高不得超过25元/小时。并对城乡低保户婴幼儿实行优惠政策,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50%执行。

《通知》规定,保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,不得跨学期预收。伙食费和园服费应遵循“家长自愿,据实收取,及时结算,定期公布”的原则,不得收取书本费。不得在保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、特色班、兴趣班、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,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婴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、捐资助学费、建校费、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。

《通知》还明确了具体的退费办法及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。

来源:江西发布综合赣州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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