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

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承载哪些法律要求

1.公司名称和住所;

2.公司经营范围;


【资料图】

3.公司设立方式;

4.公司股份总数、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;

5.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认购的股份数、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;

6.董事会的组成、职权和议事规则;

7.公司法定代表人;

8.监事会的组成、职权和议事规则;

9.公司利润分配办法;

10.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;

11.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;

12.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二、

公司章程的特征

1.法定性,即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、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、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,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。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,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,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。

2.真实性,即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、与实际相符的事实。

3.自治性,其体现在三个方面,首先,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,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,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。其次,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,由公司自己来执行,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。最后,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,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,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。

找法网提醒您,对于这主要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,公司章程还具有公开性,即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,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。

三、

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通过程序

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的不同,其章程通过的程序也有所不同:

1.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

发起人在制定的章程上签字或盖章,就表示该章程获得了全体投资者的同意,即表示章程制定过程的结束。

2.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

必须在股份全部认购完毕之后召开的创立大会上,由全体发起人和认股人对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进行审议,并由出席该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,章程的制定程序才告终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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